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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太热了:发放高温津贴的税务处理

来源:本站 编辑:君成财税 发布时间: 2023-07-31 290 次浏览


编者按:2023年07月30日,三伏炎炎炎,太热了。有同学咨询: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M公司,由于天气炎热,经研究,2023年7-8月给在职员工每人每月发高温津贴600元。问:该高温津贴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解析】企业给全体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税务处理主要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1.计入工资薪金全额扣除

如果高温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全额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

若高温补贴未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单独计入福利费发放的,应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标准(工资总额14%)在税前限额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

员工取得的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综上所述,M公司临时决定2023年7-8月给在职员工每人每月发高温津贴600元,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应当并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标准(工资总额14%)在税前限额扣除。文/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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